【工道 ‧ 自在】被外派出去的勞工保障
疫情之前,阿強做了廿年廚師。「日復一日,每日企足12個鐘,火爐有幾百度高溫。」社會「復常」之後,阿強卻未能復職,反而成了「斜槓中年」,派傳單、樓面、洗碗、外送員、包裝,阿強都做過。
「隨時上班,每日現金出糧,而且不用扣強積金。」經朋友介紹,阿強認識了一位介紹「長期散工」的「工頭」。按工頭指示,阿強在手機上安裝一個應用程式:該程式是一個工作轉介平台,登記帳戶之後,程式會分派不同工作崗位,主要是酒店及飲食業;使用者接受工作安排就可以上班,工資每日結算;用人單位不會直接出糧予工人,而是由平台公司會向用人單位收取「服務費」後,再發放到工人帳戶內的「電子錢包」。
「一個推一個,雙方都話不是僱主身份。」阿強被安排到一家餐廳工作,負責執檯、水吧、清潔等。阿強做了一年多,每日做足12 小時,不過薪金比較理想,而且穩定有工開。近來,阿強腰患又起,於是向餐廳主管告假去求診,「你同平台講,我們不是僱主」,阿強於是聯絡工頭,「你可以自由接單的,想休息不接單就可以。」阿強休息了三日,再打開手機程式時,卻已經無任何工作安排。
「勞工處沒有權力去裁決是否存在僱傭關係。」突然被單方面停工,阿強隨即到勞工處求助。勞工處聯絡餐廳及平台公司,雙方都否認阿強是其僱員;平台公司願意支付$300「恩恤金」,條件是阿強要簽紙承認不是僱員身份。「要自己證明有僱傭關係,才可以追討代通知金同有薪假期。」
「有關係卻無控制,有控制卻無關係。」過去涉及「僱傭關係」的爭議,多數只存在於勞資雙方之間,只有法庭有權力裁決是否僱傭關係。按過往的案例,工作控制權誰屬、生財工具的擁有權、勞資雙方承擔財務風險的比重等,都是法庭判斷是否僱傭關係的指標。然而,「派遣勞動」模式之下,勞資雙方之間多出一個「派遣平台」,令本來爭議的案情變得更難處理:「派遣平台」直接招募工人,但是對工人的工作不會過問,其收益是來自用人單位支付費用,而非工人所從事的業務;「用人單位」掌握最大的工作控制權,但是他們與工人之間沒有僱傭協議,亦不會支付工資予工人。勞動者,派遣平台及用人單位三方,在這種不協調的關係下,工人在證明僱傭關係之前,還要指出何方才屬於其僱主,實在難上加難。
按統計處數據,2023年度從事臨時工作的工人有逾74 萬人。政府當局並無定義何謂「零散工」,此數據可能低估了真實情況;科技發展亦造就派遣平台愈趨興盛,平台甚至不用親身接觸工人,已經能夠掌控其勞動情況。
如果相關法例及政策,不能趕上勞動市場的發展,基層勞工就只能在新興經濟洪流中載浮載沉。
教區勞工牧民中心—港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