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工道 ‧ 自在】工傷之後 不被承認的傷痛
「你自己同保險公司傾吧。」阿青總是笑容滿面。每次舉辦工友聚會,阿青都會參加, 除非當日要去覆診。阿青總是提早半小時到場,幫忙布置場地,有時又會做些家鄉點心與組員分享,想推卻這份盛意並不容易。
阿青任職屋邨保安員,工作不算輕鬆, 既要處理林林總總的投訴,又要巡樓,「四十層樓,每日巡兩次,每晚睡前都要捽跌打酒。」工資亦不算理想,不過,自從丈夫離世之後,阿青一個人生活,加上就在她居住的屋邨上班,省下交通及食飯開支,這份收入勉強足夠生活。
兩年前的某日,有居民通知低層走廊起火,阿青馬上通知控制室,剛好同事不在位置聯絡不上,阿青自行報警之後,連忙跑上起火的樓層,後來收到控制室聯絡,阿青又馬上趕回座頭,結果就在跑下樓梯時跌倒。阿青腰背首先著地,右手當時扶在欄杆上,亦因為強大的衝力,造成肩膀拉傷。當日只有阿青一個人當值,阿青強忍痛楚站了起來,開閘讓消防員趕到火場。
「少少傷幾日就會好,不要每件事都落簿。」主管要求阿青繼續上班,不過只需要在座頭當值,不用巡樓。阿青在收工後到邨內的跌打醫館捽藥。意外之後,阿青如常上班,直至第三日,阿青在洗手間內滑倒。接連兩次發生意外,主管終於不情不願報了工傷。
「他們說我是自己在家受傷, 不算工傷。」交病假紙時,阿青已經聽到不少冷言冷語,「腳踝扭傷而已, 休息幾日就應該復工。」直至三個月過去了,阿青仍沒有收到4/5糧,原來,主管並沒有呈報第一次工傷意外,更向經理報告當日無人受傷;主管的報告只提及洗手間跌倒的意外,「傷患幾日後已經痊癒。」
「我們已經全部轉交保險公司跟進。」如果僱主或保險公司對工傷提出質疑,勞工處會展開調查,包括要求僱傭雙方提供資料,以及向工友尋求治療的醫療機構索取報告。僱主曾許諾,若勞工處認為屬於工傷就會賠償,然而,近九個月的調查程序過去,即使勞工處認為,兩次意外都屬於工傷,僱主依然拖欠4/5糧,「保險公司指示我們停發工資。」
勞工處並無裁決工傷的權力,僱主懷疑僱員工傷而拒絕支付賠償,僱員只能透過法庭程序,由法庭裁決。雖然,若法庭認為,僱員工傷個案成立而應得補償,僱主須要額外支付利息予僱員;但是,相比僱員發起訴訟所承擔的風險,僱主面對的成本可能不值一提。
再者,即使僱主起初承認工傷,並且按期支付4/5糧,亦不代表會一直支付到僱員完成判傷。部分保險公司為求「迫使」僱員接受和解方案,亦會指示僱主停發4/5糧。勞工處曾於2017年表示,沒有關於僱主單方面懷疑工傷個案的數字,不過,按我們日常協助工友的經驗,工傷後被停糧的工友,比比皆是。
教區勞工牧民中心-港島